• 少年智则国智,少年强则国强。
  •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,民族的希望。
  • 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,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失足未成年人。
  • 是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,也是关系国家未来与希望的神圣职责。
  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,立足审判职能,积极履行司法保护职责,创建“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”。
  • 在这里,青少年可以学习法律知识,培养法治精神,;牢固树立法律思维和法治信仰,学会自我保护预防违法犯罪,健康快乐成长。
家庭保护
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、和睦的家庭环境,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。
社会保护
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、保护、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,关心、爱护未成年人。
学校保护
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,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、创新实践能力,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。
司法保护
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,应当依法履行职责,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  • 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
  • 生命第一,财产第二
  • 不喝陌生人的饮料,不吃陌生人的食物
  • 不与陌生人说话
  • 不保守坏人的秘密
  • 背心、短裤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
  • 小秘密要告诉妈妈
  • 遇到危险可以打破玻璃,破坏家具
  • 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
  • 坏人可以骗

由于自身的心理、生理特点及所处的社会地位,未成年人容易成为伤害、性侵害、绑架、敲诈勒索等犯罪的被害群体。根据犯罪学理论,犯罪侵害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聚集性,在被害人群体中存在着容易导致被害的某些因素,对未成年人来说,增强防范意识,消除自身的被害因素对被害预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一、挑衅性行为
武力挑衅、恶语相激、霸道吹嘘。从性别特征看, 男生受害比例比女生高;从案例性质看,多集中于 伤害、杀人等暴力性犯罪。
二、诱惑性行为
炫耀财富、举止轻浮、衣着暴露。从案件性质看, 炫耀财富、铺张浪费易成为盗窃、抢劫、抢夺等侵 财型犯罪的被害人;女生举止轻浮、衣着暴露,易成为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。
三、消极的易感性特征
麻痹大意、轻信他人、露富而对财物疏于管理、 贪图小利、夜间滞留在外、经常出入网吧。这些 易感性特征易导致盗窃、诈骗、性侵等侵害
一、被害前加强预防
提高防范意识,消除被害诱发性因素。
二、被害中化解自救
在采取躲避、抵御、抗争、求救措施和行为时, 控制自己的情绪,尽量保持理智,做出合适的 互动反应,判断对方的目的,尽力避免其更严
三、被害后求助善后
积极寻求法律帮助,做好心理重建,寻找并消除 自身易感因素,避免再次被害。
犯罪原因分析
犯罪档案

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,有社会、家庭、个人成长各个层面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专项课题研究,分析未成年人"正常行为一偏差行为一违法犯罪行为"的路径,找准关键节点,构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与行为路径的结构模型图,提出有针对性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。这些研究成果,对未成年人自我管理与自我警示有很好的借鉴意义。

家庭功能缺失
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紧张,并进一步引起学校关系的紧张.
从小生活在父母离异、单亲家庭、或父母教养方式不当等家庭功能缺失的家庭环境中的未成人,得到的社会支持相对较少,体验到的失败感、沮丧感、挫折感、缺陷感相对较多,进入十三四岁后,自尊心更强,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特别容易紧张。紧张的家庭关系又使他们无法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,再加上他们在学校中可能遭受到的冷遇,导致他们与学校的关系也极易紧张。
过早推向社会
家庭和学校关系的紧张把未成年人推向社会,使他们出现逃课等行为,甚至辍学走向社会。与家庭和学校的关系紧张,就把未成年人推向了社会。在从家庭、学校走向社会的过程中、他们常常采取逃课、夜不归宿、出入娱乐场所、阅读不健康书籍(电影)等方式来逃避现实,久而久之,这些未成年人与家庭、学校的联系减弱,接着很可能就是辍学,尤其是农村的未成年人,其主动辍学率相当高。辍学这一行为将未成年人彻底推向社会。
不良同伴影响
走上社会的未成年人在缺乏引导的情况下会受不良同伴的影响,学习各种不良行为,并可能走向犯罪道路。
过早走上社会的未成年人,其心智并未完全发育成熟,他们在社会上极易受到不良刺激的影响,由于其辨别是非的道德观念并未完全建立,未成年人与不良同伴的关系就会逐渐增强,从而学习到更多的不良行为如抽烟、喝酒、打群架等,一旦习得了不良行为,再加上好奇心强、好冲动、控制力不强、意志力薄弱等热点,就决定了他们在应对超乎能力之外的事情时采取消极方式应对,从而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
发展路径模型
易发偏差行为的危险年龄
未成年犯出现偏差行为的平均年龄集中于13、14 岁。
未成年犯涉案时的平均年龄 高发于中于15、16 岁。